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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技学院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资产公司〔2023011号签发人:郎瑞红


 

河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成本,保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科技学院采购招标监督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货物采购、工程建设和服务的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  企业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内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三种形式。

   1.公开招标是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项目及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均应采取此方式。

   2. 内部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或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公司准入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一般采取此方式。

   3.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标。本方式适用于技术较为复杂或者工艺适用性质特殊的、或者近三年为公司提供过物资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招标活动。

   第四条  企业不招标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续标采购。

   1.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就项目技术、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的方式。除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外,当邀请招标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技术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者战略合作伙伴有两家时应采用此方式。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特定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在确定项目技术与服务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压价谈判的方式。本方式适用于第七条中相关规定内容的采购。

   3.续标采购是指与近期招标采购中标单位在其报价有效期内进行压价谈判的方式。本方式适用于与招标同规格型号物资或同样内容的服务采购。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由纪检委员、工会主席、财务审计部部长组成,负责对企业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政策与公司规定的招标采购活动,监督小组有权依法依规中止采购招标活动或否决采购、中标结果。监督小组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1.监督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监督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及立项制度执行情况;

   3.监督招标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

   4.监督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5.监督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

  6.监督参与招标采购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7.监督招标采购活动记录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招标采购活动各种文件的归档与保存情况。

   8.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监督小组收到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情况复杂或事项重要的,应当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六条 企业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正职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经营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审定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2.审定企业年度招标采购计划;

   3.监督、检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审定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及招标采购结果;

   5.研究决定、组织协调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第七条 企业需要组织招标采购工作时,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成立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是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执行组织,由主管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

  2.负责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拟订、解释与实施,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维护;

   3.组织编制和实施招标采购计划;

   4.根据企业或部门提交的外出市场调研申请报告,选定采购项目考察人员。

   5.拟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6.负责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和邀请函等,发售招标采购文件,签收投标文件;

   7.组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和评标工作;

   8.审核评标报告,根据评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9.负责与采购活动有关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使用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进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服务项目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九条  除上条规定外的下列项目,必须由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1.货物采购: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各种实物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批量价值或单项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

   2.工程建设: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和绿化亮化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另须提供可行性报告。

   3.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物业管理、评估、审计、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服务单项合同(或协议)预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

   第十条  上述条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在公司内部有资源可以完成的,不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与资源提供单位协商确定;属于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不实行招标,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或不能进行,由企业招标工作组上报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做出决定。

第四章  招标申请

   第十三条  企业招标申请程序为:

   1.申请部门制作《招标申请书》;

   2.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招标申请书内容审核,签字后提交企业负责人审批。

   3.招标申请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后,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组具体落实招标事宜,并上报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备案。

第五章 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企业招标工作组起草、编制,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2.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3.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4.其他服务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5.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6.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等);

   7.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第六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自行公开招标流程:

   1.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招标计划和标底;

   2.技术、管理部门确定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

   3.成立招标工作组;

   4.招标工作组负责做好招标审批手续的报批工作,财务部做好资金落实工作;

   5.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组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或通过其他信息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准入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

   7.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8.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9.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和投标邀请;

   10.出售招标文件;

   11.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12.投标人投标;

   13.开标、评标、定标;

   14.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发布中标公告或通过其他信息渠道发布中标信息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15.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企业邀请招标流程

   1.技术、管理部门确定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

   2.编制经济标标底;

   3.成立招标工作组;

   4.招标工作组负责招标审批手续的报批工作,财务部负责资金落实工作;

   5.确定有资格的投标人;

   6.编制报送招标文件;

   7.发放招标邀请函;

   8.出售招标文件;

   9.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补遗;

   10.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11.发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发布中标信息;

   12.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竞争性谈判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公告竞争性谈判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6.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部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负责人审查,并报请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涉及公司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或者工艺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两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同品规物资在近期招标结果有效报价期内的;

   5.特殊行业规定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批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

   1.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合同谈判,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可签订合同。

第七章 招标纪律

   第二十条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纪律:

   1.遵守招投标有关法规,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会场,手机统一收缴管理,防止串标;

   3.开标和评标现场,如参加人员与投标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4.评标过程中,除招投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回避,人员未清场不得开始评标工作;

   5.招投标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擅离评标现场;

   6.对投标文件存在多处错误雷同,子目录报价相同或报价有规律成比例增减的投标人,认定为串标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停止其投标权利;

   7.对在投标入围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标活动或在标书送达、开标、澄清等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投标人,以及投标书编制明显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做出实质性响应,标书质量差,随意应付的投标人,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8.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当事人串通评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各种事项和资料;不得接受其他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活动;

   9.违反以上纪律者,报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小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原件交档案室归档;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审批表、合同审批表、开标记录由申请部门负责归档保管。合同完成后作为资料存档;

   3.本办法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4.本办法由公司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51

河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5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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