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资产公司〔2023〕007号签发人:郎瑞红
河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关于制定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豫接〔2015〕38号)《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豫办〔2016〕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业务接待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活动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业务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第三条 业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事务部为公司业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月末将各部门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 公务接待标准、场所和要求
第四条 政府机关、公司客人、客户、外协单位和中间商相关人员和外宾到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的接待为公务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住宿标准及场所。国内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安排在校内住宿场所或焦作市定点接待宾馆。
外事接待中,部长级或校长级人员、重要客人来访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或普通单间;住宿可安排在四星级及以下宾馆。
第六条 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及场所。严格控制就餐标准,来客须安排就餐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元(不含酒水),超支部分不予报销,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期间(含节假日值班、执勤时间),严格禁止午间饮酒(包括含有酒精的饮品)。一般情况下在学校招待餐厅用餐,需在外酒店、宾馆安排用餐的,原则上在定点酒店或宾馆,以降低接待费用。
因工作需要,在省外开展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无法提供当地接待标准的,仍按不超过100元/人标准执行。
外宾日常工作餐标准(含酒水、饮料),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校长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外宾宴请费标准(含酒水、饮料),部长级人员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用餐可安排在四星级及其以下宾馆。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严禁事项及赠礼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外事活动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地方(或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受礼方为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和校长级人员及知名教授、公司高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八条 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第九条 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事接待中外宾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三章 接待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核定标准,安排就餐地点。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未及时申请而进行的接待,在补办《公务接待申请单》时,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按《业务招待申请单》补办用餐手续。
第十二条 报账时,报账人需提供公司《公务接待申请单》、账单、发票各一份,经综合事务部核准负责人签字后,按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要求按程序结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制订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日
河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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