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工程招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河南科技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河南科技学院 项目(合同编号: )”的招标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招标文件; 5.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6.其他。
上述文件是招标采购文件的自然组成部分,互相补充和解释,有内容叙述不清或矛盾之处,以其所列文件先后顺序为准。
二、合同金额
甲方就“河南科技学院 项目”进行了招标,按照相关程序选定乙方为本项目 包的中标单位(分项报价清单及售后服务承诺等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中标总额人民币 元整(¥: 元整)。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南科技学院 项目。
2.工程地点:河南科技学院校区内。
3.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文件。
四、承包方式与结算方式
工程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一次性报价,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甲方需出具纸质变更手续,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五、合同工期
本工程完工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天;因天气或其他施工条件制约,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者,以约定日期为准。
六、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定,质量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缴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项目完工,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0天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发生质量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少退或者不退该资金。
八、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以审计结算为依据,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结算价款的100%。
九、工程保修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中标文件保修承诺进行保修,免费质保时间为 年。
十、材料供应和质量
1.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材料质量: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及乙方提供材料样品、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的一切材料均需经甲方代表认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否则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管理
1.甲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进行全面负责。
2.乙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进行全面负责。
十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为准。由乙方报请甲方批准后组织验收,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安全标准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施工现场秩序,施工期间不得乱堆材料,施工现场和工程完成后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有垃圾。各种施工材料等物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工程工期不受其它任何外界条件限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迟的,每超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附则
1.施工期间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由甲方按照规定收取。
2.项目竣工后,须提交社会审计,因审减发生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并结算。
3.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方各四份,代理公司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新乡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河南科技学院 乙方(盖章):
地址: 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地址:
开户行:河南省新乡市建行洪门支行 开户行:
账号: 41001561710050001172 账号: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0373-3040395 电话:
附件1:
分项报价清单
附件2:
售后服务承诺